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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]C++继承与派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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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02-28 20:12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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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
继承与派生
1.从基类派生时,其构造函数、虚构函数不被派生过来。
2.从基类派生时,其继承方式有三种:public,private,protected。
3.由于私有派生类限制太多,使用不方便,一般不常使用。
4.派生类,其对象的构造函数一般形式如下:
  派生类构造函数名(总参数表列):基类构造函数名(参数表列){派生类中新增数据成员初始化语句}
也可以先声明,再在类外定义如下:
  先声明:派生类构造函数名(总参数表列);
  再在类外定义:
  派生类名::派生类构造函数名(总参数表列):基类构造函数名(参数表列){派生类中新增数据成员初始化语句}
5.多层派生
6.多重继承:如 class D:public A,private B,protected C{类D新增加的成员}
7.多重继承引起的二义性问题(其中常见问题就是"继承的成员同名"而产生的二义性问题)。
 那么在调用时必须在派生类对象名后增加直接基类名,以避免产生二义性,使其唯一地标识一个成员,
如c1.A::display()。
8.第二种解决二义性的方法就是在派生时指定为从虚基类派生,如:
class 派生类名:virtual 继承方式 基类名
9.使用多重继承时要十分小心,经常会出现二义性问题,不提倡在程序中使用多重继承。
10.一个类中以另一个类的对象作为数据成员的,称为类的组合(compositiion)。

     Feb. 5.2010  加速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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